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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更新时间:2020-08-06 点击量:2479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其中明确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依据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危废。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人与处置经费来源,要求建立废物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将隐患消灭在源头。

 

具体规定如下:

设立实验室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纳入教学活动、科研项目预算,明确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机构或者人员。实验室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贮存设施、场所进行检查。

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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